中国能效标识

一、中国能效标识介绍

2004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将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用户和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产品。建立和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对提高耗能设备能源效率,提高消费者的节能意识,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缓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规定,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能源效率标识采取生产者或进口商自我声明、备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实施模式。

我国能效标识制度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办法》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2004年71号),自2005年3月1日起将率先从冰箱、空调这两个产品开始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中国能效标识.jpg

能效标识为蓝白背景,顶部标有“中国能效标识”(CHINA ENERGY LABEL)字样,背部有粘性,要求粘贴在产品的正面面板上。标识的结构可分为背景信息栏、能源效率等级展示栏和产品相关指标展示栏。作为一种信息标识,能效标识直观地明示了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指标以及其他比较重要的性能指标,而能源效率等级是判断产品是否节能的最重要指标,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越低,表示能源效率越高,节能效果越好,越省电。目前我国的能效标识将能效分为1、2、3、4、5共五个等级,等级1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节电,即耗能最低;等级2表示比较节电;等级3表示产品的能源效率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等级4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等级5是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为了在各类消费者群体中普及节能增效意识,能效等级展示栏用3种表现形式来直观表达能源效率等级信息:一是文字部分“耗能低、中等、耗能高”;二是数字部分“1、2、3、4、5”;三是根据色彩所代表的情感安排的等级指示色标,其中红色代表禁止,橙色、代表警告,绿色代表环保与节能。

因此能效标识可以使消费者能够对不同产品的节能效果进行比较,从而使消费者能够购买到更节能、更省钱的产品。

中国能效强制实施的产品有:显示器、液晶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电饭锅、电磁炉、家用洗衣机、电冰箱、储水式电热水器、节能灯、高压钠灯、打印机、复印机、电风扇。

二、能效认证

能效标识制度有别于大家熟知的CCC认证或节能认证制度,采用的是企业自我声明+备案+监督管理的模式。为方便企业申请能效标识,对其检测和备案流程说明如下。

第一步:产品检测

能效检测应在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

依据相应能源效率国家标准检测合格之后,我中心出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是产品能效标识所标注能耗指标的重要依据。报告原件要提交给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审核和备案。

第二步:制作能效标织

样板

为了维护标识制度的严肃性、便于市场监督、有效提高消费者对标识的认同和认知能力,中国能效标识的样式有严格的统一要求。各类产品的能效标识,形状、颜色、图案和整体布局等基本样式保持一致,但尺寸和能耗指标不同。因此,企业应按相应产品实施规则的要求制作能效标识。

请点击下载CorelDRAW格式的可编辑的能效标识样本。用CorelDRAW 11.0以上版本(带方正字库)打开,标注生产者名称、规格型号、能效等级和能效指标。能效等级和能效指标应根据检测报告确定。能效指标应不超过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被测样品的能效指标应能满足能效标识中的标注值。

能效标识要用80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刷,用不干胶粘贴在产品或最小包装的明显位置。备案时要提供一个标识样本进行审核。

第三步:网上填写备案信息

首先要在中国能效标识网(www.energylabel.gov.cn)注册企业用户。须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经管理员审核后(约3天)完成注册。

注册成功后登录,添加产品备案相关信息,主要是能效标识所标注的信息。

更详细的信息,请参考中国能效标识网首页左边的“办事指南”栏目。

第四步:递交备案所需文本材料

向中国能效标识管理中心递交以下文本材料:

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能效标识备案企业信息表;

能效标识样本;(见第二步)

能效标识备案表;

能效检测报告;(见第一步)

涉及品牌授权或OEM生产时,需要提供:

品牌使用授权书;

能效标识备案OEM声明;

如果生产者是境外注册的企业,进口商也是责任方之一,因此还需要提供:

进口商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进口商企业信息表;

进口商与境外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能效标识管理中心收到书面备案材料后,一般10工作日之内反馈或整改。备案完成后将在中国能效标识网公示,相关信息可按备案号、生产者名称或型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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